我于2000年结婚,在2010年6月中旬因性格不合与男方分居,7月5日起诉离婚,8月9日开庭,9月10日驳回。如果我从2010年6月一直到我在二次起诉期间没有与男方有丝毫接触,男方也没有主动和我联系过,法院能否在二次开庭时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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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没有离不了的婚,只要态度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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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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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不能判离,只能第三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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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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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二次起诉,离婚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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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6个月以后起诉,法院应该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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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