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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寻找借我钱的人几个月无果的情况下,找到对方家里因敲窗(家里有人但是不开门)不小心打碎玻璃,在我回家数分钟对方打电话约我出去见面,当我到达指定地点车还未停稳就见对方气凶凶迎上来从他裤腰里拿出铁榔头对着我的头部就猛砸,幸好当时我车窗未开,所以只砸碎了车窗我只受了点轻伤,当时我立刻加大油门冲出五十米进行躲避。但是对方还是追上来要伤害我。在此情形下我下车进行反抗,由于搏斗中我左手大拇指根部造成六厘米开放性伤口,(现在拇指功能严重受损)同时我也造成对方腿部背部损伤,由于出于害怕所以出逃,现在居然被列为在逃,烦请律师们对我的事情有何好的处理办法,谢谢!问题补充: 对了我在这里必须还要补充一点的是,当时我有几个朋友也在车里,我下车出去反抗时他们也参与拉架了,还有就是我当时由于情况况紧急我使用了管制 *** 具,是我车里自带防身用的。(因为我看到对方使用的是铁榔头。出于本能我拿出 *** 具了。事情就是如此了,麻烦各位专家给予妥善的解决意见,谢谢!

民事相关
2010-10-24 18: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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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