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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是10月21日发生的,由于当时急于救治伤者未报案让交警部门出现场,治疗期间肇事着声称以报案,但家属人为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事故是在贵阳市小河区发生,应属于交警五大队管,而肇事者却说在交警三大队报的案,现在时候想去补报,请问需要带上哪些相关证明? 另外,由于治疗期间肇事者将伤者的病历,诊断报告,医疗发票全部收走说是找保险公司索赔,家属和伤者是否可以要求起将病历,诊断报告,医疗发票相关证明复印或还给家属?

交通事故
2010-10-24 19:3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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