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汇错款了,汇到一个已离职的员工身上,他开始说还,后来不知怎么听说这种情况不会处理他,所以不还了。一共是1800元
他是广西的,我是湖南的,我们在中山打工,报了110,警察说不归他们管,归法院。但我要去广西才起诉吗?还是有什么办法呢?
我知道他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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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中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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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如果在中山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中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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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追问:他现在在东凤,我们之前在横栏,那我怎么确认他已经在这里居住一年呢?我可以委托您吗?我知道钱很少,但是我不想让这种藐视法律存在的行为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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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