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2007年九月在企业公司下属单位XX劳物公司出劳物(她本人是集体工人)发生工伤事故.
在2007年九月的某一天上午,我老婆在工作时装卸氧气瓶子,瓶子嘴部撞断,瓶子飞射下来,砸到我老婆的小腹部位,照成骨盆骨折,我找到他们的领导要求报工伤,厂领导也同意报工伤,我也就没在意,可是过了两个月厂里不但没给开支而且打电话要求往回交纳养老保险金,我去劳动局查询根本未报工伤,劳动局说个人要求报工伤必须有他们领导的证明和6个以上证明人,可是他们领导不承认有此事情,这件事情一直困扰着我,现在我老婆因为骨盆骨折,什么活都干不了,搞的我是吃不好睡不好,又不知道应该怎么办,不知道应该从哪里找.请问我们是否应该得到补偿,因为老实,家境也不是很好,现在公司追的要求交纳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我是实在没有办法了,请求给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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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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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没有报工伤?如果是07年发生的事故,现在已经过了个人1年报工伤的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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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自己申报。
不需要6明证人,没有这项规定。但最好有2名以上,或能够证明在为该单位工作时造成工伤的材料。
如骨折时单位支付医疗费的票据、住院的病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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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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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