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县XX镇政府欠当地信用社的钱,该政府拿了该镇的一个名叫XXX委会XX村的山抵押给信用社,信用社又转给了私人用作种植安树,山上原来是树木。抵押时间是30年,抵押土地大约1000多亩,山是村民私人的,村民每户只得了500多元是30年。[按4个人口算]。当时只有村长一个人签了名。别的村民没有签名。当时镇政府只在哪个XX村的大队贴了一个公告。内容大概是这样子的[镇政府欠当地信用社的钱,就拿XX村的山抵押给信用社,]按人口给回钱。镇政府没有说明欠了信用社多少钱,也没有和村民有任何合同。就这样子没有得到所有当地村民的同意就抵押给了信用社。我想问几个问题。
1.镇政府有没有权拿村民的山抵债?
2.镇政府有没有破坏生态环境?
3.镇政府的补偿是否合理?
4.镇政府这样子做是不是合法?
5.镇政府这样子是征用还是借?
6.镇政府这样子做要不要得到上级的同意?
希望你说给我听一下,能给我更多的意见。最好能给我电话以信息,邮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