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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朋友吃烧烤付款32元。叫老板少收二元。老板不同意。后面我们把钱付了。走时说了二句。老板娘就冲上来和我们吵架。还拿了刀剪刀老虎钳子威胁我们。后来不知道就怎么回事打起来了(我当时喝了酒有点醉不记得怎么打起来的)只记得我看到我朋友被他们拿老虎钳子打伤了手(到医院缝了十二针)。我就上前去帮忙。被他们一下子就推到地上撞到了头。后来还被他们弄伤了眼睛脖子手臂。后来110来了。把伤人手的人带走了。(第二天就放了)。我在医院一起花了800多元。(当时我记的我们没打人。后来听朋友说我一直是被他们打。他们也没受伤)问题1:我的医药费能全拿回来吗?2:我的误工费600元。营养费300元。打车费50元能全拿到吗?3:派出所叫我们25日星期一去调解(20日去了一次说到22日。22日去了又叫我们25日去。我真不知道派出所是怎么意思?)4:20日去派出所时。我听派出所做调解工作的人说。被凶器伤手的人有钱赔。我被打的人不一定有钱赔。我就奇怪了??5:25日那天调解的话。我要是真没钱赔。我能不能再去公安局报案。怎么说最后结果是烧烤一方拿凶器伤了人。还打了人。6:以上几点请帮忙出出主意。特别是第5条。谢谢!

民事相关
2010-10-24 19:58: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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