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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邻居因地界问题(对方挖了我家的水沟)发生纠纷升级至打架(我父亲与对方二人),经村干部以及110民警处理要求双方先自行看伤,带发票在到警察局处理,然中午对方乘我家无人之际纠集了一帮人将我家房门砸开,私闯民宅将我家门,窗,家具,屋顶等众多物品毁坏,当我父亲回家时,尚未下车就被他们一帮人众拉下来打(邻居在内的多人打我父亲),致使我父亲多处受伤,最严重的部位在口腔七颗牙齿被他们打掉了,车也被砸坏了,在110再次前来处理的时候这些人还非常嚣张,妄言要杀了我父亲,烧了我家的房子。 就以上情况我想问: 1,我们是否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告对方?加上他们私闯民宅,对方是否会获刑,会被判多久?(为保护其他凶手,邻居将所有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称打人与毁坏我家财产都是他一人所为) 2,我家除了能拿回我父亲的医药费,家里损失维修的费用外还能得到别的补偿吗?

刑事案件
2010-10-24 19: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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