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大伯和爸爸签定了分家协议书,2007年爸爸去世,2010年大伯要求从新分家, 分家对象是我哥哥和3个堂哥,想占有4分3财产。留下一间小房给我哥哥。我想知道2000年大伯和爸爸签定了分家协议书是否生效?大伯说要求从新分家,对象是我哥哥和3个堂哥。他这样做按法律来说可以不?要是我们打官司我们胜率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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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早先已经签订了协议,他要求再分就没有依据了。他无权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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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分过了,就不能再重新分,你大伯的说法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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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大伯的要求无理,你们的胜算较大,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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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