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通过中介把自已按揭房卖给购房者,买家也付清房款,可是买家说自己无法过户(应该不可能,合同是在新政出来之前订的),买家找到一个声称是他妈妈的人,叫我授权给他妈妈卖房,我们也去公证了,现在本人知道这是违法的(一房多卖),已经取消授权委托,想催买家过户,过户期限已经超出合同所订期限(合同签定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合同上还写:定于10月08日共同到房产交易评估中心进行房屋评估,同时甲乙双方都应及时协助丙方办理过户手续,没有写明哪一年,这是被中介黑了)。
如果买家不过户,买家算违约吗,房款可以不退吗,如果退房款,银行按揭的钱我是还不出来,怎么办;合同可以作废处理吗,还有违约金这块怎么算,因为合同上没有写明,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谁也想不到买家把钱交清了会不要房子。
谢谢了,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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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不过户,那是买方的事。合同有效,钱不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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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不过户,可诉讼要求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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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