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与我离婚时,卖了一套房子,在法庭上说是14万。知道现在我才知道,他当时是24万。而且在我们离婚一年后,他卖的那套房子,对方又无条件的赠与给了他。由于当时我生病,精神病,什么也不知道。当时还有一些存款,他几年的工资收入,及一些其他财物没有分。当时判决离婚的法院是槐荫区法院。我们现在的户口和他卖的那套住房都在另一个区,历下区。我能要回我的财产吗?我是该申诉,还是另外起诉?该在槐荫区法院,还是在历下区法院?请你帮帮我。我因为生病没有钱医治,病情加重。也没有钱做手术。求求你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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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行为,给以了惩罚性的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针对房子的话,你应该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即历下区。
你如果再次起诉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要回属于你自己的权益,就必须对对方隐匿或否认的财产进行举证。在此建议您聘请律师帮助你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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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宣告双方的合同无效,要起诉的话要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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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下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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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分割法院一审遗漏的财产部分,但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如有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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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分割财产。向你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要回属于你自己的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或者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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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