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末动迁,因为哥户口在外地,和我关系也特别好,所以口头协议,用哥的名分加钱买了套2居室的动迁房(哥当时的老房子的拆迁款也以付清,房屋所有权归我)动迁协议和交款后的收据也是我签的字(我哥的名)。谁知等动迁房可以办产权证时,我哥就百般推脱,不肯去办产权转让,多次交涉后,现在竟然说当时动迁时是我自说自话去签的动迁协议。我就想咨询一下,我任何才能将此房屋的产权过户至我名下?(我哥现在是死活不肯签这个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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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房子是你哥的私产你只是帮他代办拆迁手续,你是不能享有安置房的权益的。如果买安置房时用的是你哥的动迁款,同时你也出了部分钱则你可以享有一定份额。如果你对被拆的房子有权利的,你要讲清楚老房是公房私房或是宅基地房,你没说清很难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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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达成书面协议将产权转让给你的话,无权直接要求其签订转让合同。但是你可以以你哥未经你同意擅自将自己的名字登记为你的拆迁安置补偿房屋的权利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为由,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撤销该房产登记,或诉至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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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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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了动迁协议和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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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看来,对你有利的证据不足.建议你带资料预约与律师当面咨询,看有无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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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