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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公明镇塘尾村,XX企业上班,2009年的时候,周六上班还是算加班的,每月按22天,今年就变了,周六算正常上班,如果不上还要扣钱,按26天出勤,平时加班费每个小时就比去年还少两块多,这是不是公司违反了劳动法呢?物价上涨,工资不加反而还减少,周六还要做义务工,我们的权益能不能得到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保障?

其它综合
2010-10-24 16: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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