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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以前,无结婚证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与他人进行过结婚登记的,视为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不可以。没有结婚证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起诉离婚。如果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双方的同居关系,签订解除协议。如果对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不能达成协议,可就此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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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起诉离婚是不能的,但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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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没有还是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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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事实婚姻,则可以起诉离婚,如不属于,则无需起诉离婚,因为该婚姻不被法律承认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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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前有结婚证,只是因为丢了,你们到当初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处开一份证明即可;如果从来就没有办理过结婚证,就没有必要到法院起诉离婚,因为你们不是夫妻关系,法院也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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