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2007年底和前夫协议离婚,协议规定,女儿监护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女儿生活费300元,东部市场一铺面每年租金所得各半,婚后所建房子产权各半,自离婚起除了我拿走当年铺面一年租金后,他从未支付任何费用,由于我是从宜昌嫁入兰州的,这几年把女儿托付给我父母抚养,自己一人在外打工抚养女儿,打电话催要女儿抚养费无果后,无财力和精力去兰州专门去要钱,请问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誉?

婚姻家庭
2010-10-23 10:45: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旅游者如何合法合情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维权 1377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付
民法典 1049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给付
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民法典 795
民法典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的规定
房屋买卖未过户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排除强制执行
房屋未过户
房屋买卖未过户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排除强制执行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离婚房产 17756
离婚办理房产证需要2个人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97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212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52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37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14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