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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养的狗栓在我家门口,咬了一个过路的小孩,被狗咬到的小孩去医院打狂犬疫苗、验血清,所要的费用我都已全部承担,之后。小孩的父母再要求我付1000元的误工费,我只答应付300元,他们不肯,然后就报警,到了派出所之后,他们提出要我赔偿5000元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双方协议不成,然后对方就把我告上法院,告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问律师:这种被诉有多严重?谢谢

医疗纠纷
2010-10-22 1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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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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