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养的狗栓在我家门口,咬了一个过路的小孩,被狗咬到的小孩去医院打狂犬疫苗、验血清,所要的费用我都已全部承担,之后。小孩的父母再要求我付1000元的误工费,我只答应付300元,他们不肯,然后就报警,到了派出所之后,他们提出要我赔偿5000元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双方协议不成,然后对方就把我告上法院,告我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请问律师:这种被诉有多严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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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把你告了,你就得积极应诉,否则,对你不利。饲养动物伤人,应承担责任。但损害赔偿的计算数额要有依据,不能没有原则。具体赔偿数额主要看对方提出的依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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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民事侵权,狗咬人,你作为主人,有责任去赔偿人家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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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咬伤什么地方,多严重,不一定要付精神赔偿,误工费如果时间不长5000显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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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积极应诉。初步判断本案应不严重。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律师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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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