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由于欠典当行的钱,没有偿还能力,就在2009年6月,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典当行的员工李某,同时把其名下的房产公正给典当行员工宋某,宋某可以买卖,收房款,今年的10月,王某看中此房,宋某就转委托到王某的名下,双方均以公正了,同时李某也来,并且在房产交易中心已做此房的解押,王某就将25万,打入宋某的卡上,等第二天,王某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所人说,此房已经在2010年5月被查封,王某无法正常办理,王某去找宋某说明此事,宋某说不知有此事,现在王某怎么办?怎么能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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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你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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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可以报案
同时也可以民事起诉合同无效,要回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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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查是先抵押的还是先查封的,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抵押后法院才查封,对方与你签订合同无效,你可以起诉要回本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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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对方,要求撤销合同,退还房款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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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