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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由于欠典当行的钱,没有偿还能力,就在2009年6月,将其名下的房产,抵押给典当行的员工李某,同时把其名下的房产公正给典当行员工宋某,宋某可以买卖,收房款,今年的10月,王某看中此房,宋某就转委托到王某的名下,双方均以公正了,同时李某也来,并且在房产交易中心已做此房的解押,王某就将25万,打入宋某的卡上,等第二天,王某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所人说,此房已经在2010年5月被查封,王某无法正常办理,王某去找宋某说明此事,宋某说不知有此事,现在王某怎么办?怎么能追回自己的损失?

损害赔偿
2010-10-22 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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