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日进入公司工作 董事长口头承诺三个月转正月薪为1500元,可是我在进公司六个月后才转正,不是因为业务问题,而是公司没有主动安排考试,而且转正后董事长只安排1300的工资。我在2010.8月向公司提出要求交社保,公司在2010.9.10安排我签合同,合同期一年,但是只是交给我合同 要我先填好 签名,到至今我仍未见到双方都签好的合同,在2010.10.14号左右给我一份养老保险的申请单要我填,我一直未填完整,所以也没有养老保险关系发生,在2010.9.5日曾向公司提出加薪申请,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时间,面对劳动劳累度与工资的极不相符,2010.10.18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上下各领导没一个肯签字的,现在我打算直接不去公司,要打移交的时候要公司通知我,请问这样我违法吗?我可以以公司暂未给我缴纳保险为由自保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