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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们好。请问我妈年初去做白内障。医院要求交了八千元。住院观察三天经各向检察一切正常。第四天通知说眼睫毛到涨要做个倒睫毛手术。手术又修养了三天。一切正常。第四天早上八点有医生来接说是做白内障手术。无需家属去在病房等就好。我焦急等到中午十一点半。才见送回。在见到我妈时她拉着我手说心里难受想吐。我问送回的医生。她说是那样正常。然后呕吐脚手抽缩。我吓得又找医生却说在做下一个手术。找护士她还是说是正常。我焦急等到医生做完下一手术。她来开了半瓶点滴打。。打完半瓶点滴越来越严重了。我在此找医生却说下班了。。我又焦急等到晚上八点医生上班找到她。那么严重她来自是摸摸我妈的头说是不是太紧张了。然后就走了。。我记得哭没人理。等到晚十一点我妈要上厕所发现手脚动不了。。去找医生她才紧张起来。。去找内科主治医生来。医生一到就说那医生。你怎么不早叫我。。我找医院要说法。。医院却说是你自身的事与医院无关。也不拿药。也不治疗。因是县人民医院。我是个农村来的。。请你们帮帮我。。县律师是他们养的证据在他们手里拿到也早窜改好了。。你们见的多。。我要怎样才能讨回说法。。谢谢

损害赔偿
2010-10-24 10:32: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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