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的丈夫心脏不好,在县医院住了36天后,经过20天的保养感觉身体比原来好了很多,但心脏有时仍有不好的症状,咨询了医生,说到市医院做个造影,到了市级医院,我丈夫说,看看能不能不做支架手术。医生说,做了造影,就要做支架,不做支架,没有必要做造影,因为我不同意做支架,就不想做造影了,可丈夫非想做个造影,看看到底自己的心脏到底到了什么程度,我认为做个造影可以,但绝不能再做支架手术,可在没有我的同意和鉴字的情况下,竟然做完了支架手术。请问,医院是不是应有责任?是不是做这样的手术也可以没有配偶的鉴字,就可以做手术?但说明的是,做支架没有配偶鉴字,有他的其他亲属如他的弟弟或妹妹代鉴,也可以做支架手术?这是不是违反了医疗法律?

刑事案件
2010-10-21 20: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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