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我上初中的时候离婚了,当时是因为我爸有了外遇才离婚的,当时把房子卖了60万,我跟着我爸过,我爸分了40万,我妈分了20万,说好了多出的20万是养我的费用,后来我爸用钱买了一套房子,和那个小三结婚了还生了个女儿,后来我初中读完读了中专,这4年是住在我爸这的,我爸除了给我每个星期的饭钱外其他的钱很少给,买衣服,买食品之类的都是我妈给我买的,后来我去了深圳一年,就没呆在家里,回来之后绝大部分时间都住我妈那,我爸几乎没给我花过钱,
我现在觉得我爸只想着那小三和他女儿,一直把我在往外赶,我现在想学点东西他也不给我出钱,估计以后我结婚什么的也不会给我出什么钱,我有办法维护我的权益么?毕竟当时他是以我的名义多分了钱,但是却没有实实在在的对我好。
我现在有想法就是把二十万减去我这几年在我爸这花的费用,剩下的钱给我妈让我妈抚养我,可行吗?或者将这钱给我让我自己支配去学些东西存起来以后结婚用之类的可以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