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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母亲名下有一套住房,属于单位分配的但一直以租赁的方式居住将近30年。母亲于94年左右再婚,到2010年因同对方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但对方提出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必须有他一部分。母亲不愿一部分房屋归属对方,所以想将房屋租赁人名字改成我,问题1:只有租赁权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对方有权索要部分房屋的权利吗?(注:对方已将户口和母亲转到一起)问题2:母亲可以把租赁人的名称转到我名下吗?(注:本人已于6年前购得一套商品房)

婚姻家庭
2010-10-21 18: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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