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继某因修车发出噪音的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继某用砖砸我背部,将我打到在地,致使我背部受伤,是我家里人报了110,有证据, 经派出所处理,起初继某也同意付120和医院费用。虽然我没有住院,伤得皮里肉外,无需打针吃药也没误工,等等,就继某把我打了能不给一些钱吗?而派出所只给了继某罚款200百元得行政处罚,我什么也没得到,我被打了,派出所却得了钱,给我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是不服本决定,60日内向市公安局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我憋气不,他打人就白打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