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于2007年2 月双方自愿结和,感情很合得来。与2008元旦生下一男孩。我比丈夫年纪大些,父母很反对,而丈夫一直对我很好。现在在父母的强烈反对下,我丈夫含着眼泪只好答应父母又找了一个对象,我想请求法律帮忙,我有道理吗?公婆把我赶出门,我母亲的六千元钱是我和丈夫一起用完的,我能要回来吗?我能分得房屋和田地吗?
-
你好!你可以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你母亲的六千元,你可以让你母亲起诉你们两人。
-
很同情你得遭遇。
1、你和你丈夫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已办理,你和你丈夫是合法夫妻,受法律保护,你丈夫又找对象是非法的;如果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不受法律保护,你丈夫可以和别人登记结婚。
2、不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你都有权分割你们的共同财产,及你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有权让你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
3、你母亲的六千元钱如果是借款,你们应该共同偿还。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