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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9亩土地,由于父母年事已高现转包给本村另一户人家。转包时间为16年,即到国家土地承包合同年止2026年。转包费每亩500元,由于承包人家庭原因我们体谅他们允许他们5年分期付清承包费。现拟定了一份合同,其中注明对违约方处当年承包费用的3倍违约金。此合同内容基本与国家土地承包合同相仿。由于害怕他们赖账不能按时付承包费,我要求在县公证处对合同进行公证。 请问您,这样的情况这份合同生效吗?如果日后他们赖账不按时付钱,我们可以起诉他们吗?法律上对我们进行如何的保护?

经济相关
2010-10-24 00: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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