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约纠纷,
大致是双方都是企业,不是自然人,我公司与对方签订租赁协议,合同是2010年8月31日到期,今年5月1日,对方无故拖欠租金迟迟未交,因数额较大,我公司几次催单都未果,合同到期后,对方不但拒交拖欠的费用,而且还不搬出租赁屋。
想问关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问题是:
1:有对方账号,但无法查到账号里具体金额,如何保全损失的财产?
2:账户和店内的动产能否同时保全?
3:如果同时保全账户和动产,担心保全金额超过实际欠款数额,对我公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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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保全对方账号
店内的动产法院决定能否同时保全
法院不会超过实际欠款数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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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账号法院可以进行保全,一般以实际损失为限额,但申请诉前财产担保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的。建议您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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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法院一般都不给做,建议先起诉,然后保全,提供对方账户就可以,申请保全的财产跟起诉的诉求相等就可以,如果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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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你只要申请保全数额就可以了。建议递交诉状后申请保全。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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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当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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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