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想了解一下在用工单位工作两年了还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并且还长时间加班~~现在还不予以支付加班工资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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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每天延长不得超过1小时),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一般不安排补休
5.对于不支付工资的:(1)协商(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想你单位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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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你可以要求他们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不行可委托律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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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