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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村人,我的娘家和婆家在一个村,在1999年分承包地的时候,我的承包地直接分到了婆家,户口一直在娘家,现在我离婚了 ,可在离婚的时候问我是否有财产 我说没有,现在离婚已经3个月了 我还可以要回我的承包地吗

刑事案件
2010-10-19 17:38: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都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妇女出嫁、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都不得收回原承包地。虽有上述规定,但在实际审判操作中往往比较困难,各地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有的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有的则在判决中回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让当事人去找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处理;还有的离婚当事人未在诉讼请求中提出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张等等。

      应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样是婚姻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直接关系到离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的基本生活来源。从表面上看,虽然它不是具体的财产权益,但与夫妻财产紧密相连,并且能够给当事人带来物质利益。鉴于此,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提出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比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予以分割,并将裁判文书同时送达离婚当事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以期得到发包方的积极配合,并能够及时修订土地承包合同。这样,既能有效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可以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
    您可以与集体组织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以前配偶为被告起诉要求分割承包地。
    如满意,请采纳。
  • 可以。
  • 同意上述律师的观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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