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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国企(工程单位)上班从1993年至今,从未间断,1999年单位改制时曾把他们清退,每人补了点钱,但之后他们依然在公司上班,合同是一年一签,给他们的社保也是从2006年才开始交,近几年单位招收很多技校生并转正,却没有考虑我老公他们,单位这样一直在单位工作却不给转正情况的还有一百多人(都是从年轻就在单位效力现在有的都在单位工作二十多年,都四十多岁了)。请问,单位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像我老公这种情况是否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能否要求单位转正?急,盼望您的指点,现在单位想把他们清退,彻底和单位脱离关系,谢谢!

其它综合
2010-10-19 15:0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