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妈妈原是XX县XX林业局大修厂的一位车工,87年5.6火灾后,随爸爸到安徽XX居住,后爸爸想在安徽发展,91年背着我妈妈把调令也开出来了,把在XX灾后重建的安置房也卖了,我妈妈后来在安徽XX也没安插上工作。户口没迁走还在原籍,不知到现在还有没有!
92年我爸爸去漠河做生意从此音信全无,至今在也没回来过,我妈妈带着我和妹妹在安徽XX艰难度日,我妈妈也想过回到XX去,后一想,调令开出来了房子都被我爸给卖了,咋回去呢?眼看我就要长大了,98年我妈妈实在是没办法在本地农村找了一户丧偶的人家带着我和妹妹嫁人了。98年人口普查我们娘仨在安徽XX落了户!
从此,工作的事就全仍在一边了,到现在才想起此事!我妈妈在XX已经就有十年以上工龄了,今年已经56岁了,我想问现在还能不能在续交养老保险,以解决我妈妈的养老问题!或者采用什么办法。
如果有可能又需要什么材料和证件! 我这边有XX林业局的调令,87.5.6火灾后民政部门发的救灾证明,XX县公安局发的边防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