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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一:(新房子)93年继父单位一次房改只交了5000元钱。(当时已经与前妻离婚)母亲和继父95年领的结婚证,98年继父单位二次房改开了夫妻的证明和算了我母亲继父的工龄彻底房改下来,在2000年拿到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母亲及继父的名字。2001年房子拆迁,03年盖好我们三人又搬回回迁房。07年拿到的房产证,还是我母亲和继父的名字,日前继父去世,他的孩子想赶走我和我母亲,请问能这么做吗?争议点二:(旧房子)八八年生父和母亲购买了一处单层平房,九八年洪水房子母亲在原有的基础上把房子翻建成二层的楼房,新房产证未作,老房产证是我和母亲的名字。现在继父的孩子说继父当时出了钱要分房子。请问他们可以分吗?可以的话能分多少?

继承
2010-10-18 22:10: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争议1:该房子应当属于你母亲与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继承时,首先一半的产权是属于你母亲所有,另外一半的产权则属于遗产由各法定继承人之间依法平分。
    争议2:因为老的房产证是你跟母亲的名字,那表明之前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属于你跟母亲的,那么除非对方能证明建房时你的继父出了钱,否则,无需分给继父的子女。
    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本人,或者直接前来本人律所咨询。谢谢!
  • 如果没有使用你母亲与继父的共同财产,则对方不能主张继承
  • 1、房子是你继父与你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父的孩子无权赶你们走。
    2、旧房子你继父的小孩无权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