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于2年前离婚,他们有一套房子,当时判为一人一半,男方委托女方将房子卖掉后分钱,但是女方把房子卖掉后没有给男方钱,并且以她女儿的名字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女儿未婚,如今过了两年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并且胜诉,女方已经没有钱还男方,现在女儿已经结婚,请问如果法庭强制执行的话会将这套以她女儿名字买的房子给抵债了吗?(她女儿不是男方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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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咨询下执行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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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执行的话,一般也不会执行到女儿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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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明两者的因果关系,并需要另外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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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回复注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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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