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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租的房子(26楼)于2010年10月12日晚10:30左右关窗时窗子掉下楼,砸伤了2辆车. 车主报警,警察来后让我们协商处理,没给我们处理单就走了. 现在2辆车主都号称去4S 店估价大概各八九千元. 他们现在找上我赔偿. 房东不愿赔偿. 请问我是否该赔偿? 如果他们只起诉我一个, 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追加房东和物业为被告?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10-18 13:57: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这要具体分析是什么原因导致窗户掉下去 的,房东和物业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你没说清楚原因就很难判断责任的承担问题.
  • 可以要求追加房东为第三人,因为房东在提供给你房子的时候,提供的房产存在瑕疵,否则,一个简单的关窗行为,不可能把窗子都拆掉吧。
  • 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警察不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案属于民事侵权责任,如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起诉解决。这类侵权责任是由坠落物的管理人和所有人负责的,你和房东都有一定责任,所以可以要求追加房东为被告,但具体责任的分担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追加物业管理公司为被告,因为这不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的范围。如满意,请采纳。
  • 你好,这是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你可以主张房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因为房屋本身有可能存在质量瑕疵。
  • 该案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民警并不处理,你们应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此你可以抗辩称,你有一定责任,但造成事故主要是由于房东疏于管理,导致窗子年久失修,失手掉下砸坏车辆,房东对此应承担主要责任。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追加房东为被告。但窗户安全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之内,你不能要求物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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