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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你们好! 我村的300亩土地于去年已经承包给我村广大村民种植农做物,每亩每年承包金是130元,承包期限是2年,一次交清承包地款260元,村委会给我们出具交款证明。承包期限是2010年----2011年。收回的理由是把土地给别人建大棚养鸭子。请问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不同意收回是否合理?如果村委会强行收回我们已经承包的土地时我们该怎么保护我们的利益?

经济相关
2010-10-18 07:49: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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