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收入者,我今年买了个廉租楼,现在厨房地柜吊柜都没打,木匠活一点没干,今年冬天我不打算去住了,所以我去供热公司报停,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给我了个《报停供热协议》,协议的第4条规定:采取地热形势供热的用户在报停后,如发现有人入住,将按窃热处理。第5条规定:所有报停用户必须与上下左右邻居协商同意签字后,方能办理报停。由此对上下左右邻居造成的供热温度问题,供热单位不负责任。
他的第5条后两句话说:由此对上下左右邻居造成的供热温度问题,供热单位不负责任。他这么一说我还怎么去找邻居签字了呀。 邻居不签字我就不能报停。
我想请问律师他的第4条和第5条规定合理吗?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办?假如我不去找邻居签字,我也不交取暖费当然我也不去住会怎么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