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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4日我在骑车路上被一辆自行车撞飞。后报110 处理对方全责。去医院诊断股骨颈骨折需要全髋置换手术费用6万5千元。但是对方是外地人来天津饭馆做洗碗工说没有经济能力,只好没有按交通事故处理。医药费我自费一部分报销一部分。我自费2万5千余元。请问是不是因为对方没有经济能力又是外地人没有办法和对他的资产。我只好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残疾给我带来的一切后果,现在我每天不仅要忍受病痛,还要承担经济损失,请问您我可以向对方要求经济赔偿吗?我是60岁老人退休费只有1200元。由于这次车祸我还增加不少其他病!请教您我如何维权!

交通事故
2010-10-17 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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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