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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在一条小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这是后我需要调头由西向东走,当我调头的过程中由于我一把方向没调过来,这时候一辆小轿车从我右撤,也就是朝副驾驶的方向撞上我的车,我方副驾驶乘坐的人员受伤,打120送到医院。对方下车后迅速的坐上后面朋友的车辆离开,我看见对方走路姿势形态很像酒后。对方车留下一个人报警,我也报警。双方的保险公司到场,对方的留下的那个人说是他开的车,然后给他的保险公司做了资料。我给对方留下的人说:这事的责任全部由他负责,我告诉他,责任划分不是你说了算的。交警到场后,他没给交警说他是驾驶员。处理过现场后,我去医院看伤者,第二天,也就是21号晚上,我们约见了处理事故的警官,我们问对方司机是否出现,警官回答还没见人,就打了个电话。我说这事算他逃逸吧,警官说够不上。从现场看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我方,我说那他酒后又逃逸咋说,交警说要经过调查。昨晚也就是十月十六号晚上,我们和对方司机协商好,责任全部由他承担,到交警队,警官说对方够不上全责,我说那他逃逸咋说,警官说那要经过调查。现在又僵持到这里。我想问这起事故判定对方逃逸到底需要什么条件才可以。

交通事故
2010-10-17 09:5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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