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北京的一些下岗职工,以蹬三轮谋生,是经过批准正式运营的,昨天发生这样一件事,在地铁拉活的一些车辆被扣,车被送到停车场,人被带到派出所,罪名是扰乱公共秩序,其实明眼人都明白,还不是为了罚款,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真有什么错处罚的话,罚款应上交国家给我们开收据,但这里牵扯到停车场,到它们那里去取车价格高得离谱不说还没收据,[一天300元]请问,它们这样做合法吗?甚至有人怀疑派出所与停车场有利益诉求,这还是对我们这些正式运营的,对那些没经过批准的,城管和停车场的就更没法说了,经常是停车场出人抓车,城管在出来开罚单,我想问,这停车场的算那家执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