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于2009年9月16日,由法院判决离得婚。婚后育有一女,离婚判决书上明确我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时至今日一年时间过去了,女方对我探视孩子的请求一直不予理睬,总是以种种理由和借口阻挠我探视孩子。
由于工作忙,我也一直没怎么考虑如何解决这方面的事情。请问我该如何才能争得正常的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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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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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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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你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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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探视权或者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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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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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行事探视权。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我联系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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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以明确探视的方式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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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协商
2、如果对方还是不让你看孩子的话,你只能去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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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探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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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孩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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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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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