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林地相邻,且林地界限清晰.因镇政府实施土地开发项目,甲方将认为是自家林木采伐后出售.林木采伐后出售之前(大约一个月时间),乙方未对甲方采伐的林木提出权属异议.但土地开发后,由于林地采取全面整地,造成甲乙双方林地界限被破坏不清晰之后.乙方找到甲方说甲方多占了他的林地,且说甲方砍了他20棵林木去卖了.双方为此纠葛不清.请问:该纠纷如何处理才恰当?乙方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且当时界限清晰的情况下未对甲方采伐的林木提出权属异议,界限不清晰后才提出权属异议,乙方是否有过错(当时乙方在家,是知道树木被采伐的)?
谢谢老师给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