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某外贸公司(印度籍)驻 宁波办事处 在我公司订购了 一高柜货物发往加纳,现该货物已经到纲滞关2个月,该外贸公司一直拖延付款(货款和海运费),我公司一直催款想解决此事件,此次合同有正规定货合同,期间还该外贸公司和我公司还签署过一份定期付款的协商合同,其中注明过期不付将额外赔偿给我公司1万美金的损失,合同盖有该公司公章,及老总签名, 但还是未按期付款.
现在催讨货款,该公司老总一味拖延时间,并最后声称不要这批货了,
请问做为我公司,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望专家尽快回复(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