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早上大约7点,我单位职工骑摩托车上班走到单位门口,被迎面来的大车灯晃了一下眼睛,然后不慎掉到桥下(单位门口有一座桥),后来这位骑摩托车的(以下称为甲)觉得没有很大的伤,就自行走上来到了单位,觉得肚子疼,后单位派车送甲到医院,经检查为肠破裂立即做了手术。当时甲已经垫付3000元押金,第二天又交了3000元住院费。
甲3月份进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医疗保险,单位也为甲缴纳了工伤保险。甲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请问:1、甲的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算工伤?
2、甲无驾驶证,若能算工伤那么交通法上甲该承担什么责任?
3、若不能算工伤,那么甲是否可以走医疗保险报销费用,甲住院已经自行垫付的6000元该怎样处理?住院走医保的程序又是怎样的?
(急,敬请尽快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