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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晚我与邻村村民发生纠纷将其打伤 只是拳打脚踢 过后对方报案 经法医鉴定为鼻梁骨骨折系轻伤 但是我对此鉴定结果有所质疑 首先我对其殴打时记忆中没有打到他的正脸,还有我们发生纠纷是在8月28日 鉴定结果是9月31日的用得了这么长时间吗?据对方所说他当天去的市人民医院检查后来(9月5日)转院到县人民医院于9月11日出院。但我8月28日到市人民医院打听,医院说他没有住院只到门诊检查了下人就走了。当事人却一直说住院了 后来我又到市人民医院询问了 查询下并没有他的住院记录。我怀疑他是在县医院托人夸大了他的病情所以鉴定出轻伤,我该怎么做?我有权要求当地派出所向对方提出重做法医鉴定吗?就是不再拿他的原始病历去鉴定,要求到医院重新检查,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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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6 11:3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