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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五月的一天傍晚,甲在路上行走,乙驾驶摩托车将甲撞伤,当晚乙方的父母表示要承担全部费用,乙方怕出人命,也报了警。后来,经县人民医院诊断,甲髋部骨折,需要三个月在医院病床上躺着进行治疗,医疗费用等高达4万元左右,期间乙方只给甲方预付了五千元。现在,交警已经给出事故认定书,乙方负全责。可乙方父母现提出要么甲方拿走一万多元的费用走人,要么就什么也不给随甲方去告。据说,乙方父母听他们的一些朋友讲,乙已经成人,父母没有必要替儿子还钱,而且他们的儿子乙的名上还没有房产,乙又没有固定的工作又没有存款,就不还钱甲也没办法,法院也不能怎样,只能判个以后慢慢还。 请问:真的有乙方父母说的那回事吗?乙方是家里唯一的儿子,他必然是家里的财产继承人。在现在的家庭里,对唯一的儿子,父母对他像宝贝一样,虽然孩子成年了,孩子没工作,没存款,都由父母解决,这很普遍呀。难道这样的孩子就可以这样轻松地去伤害一个人?甲方应该如何才好?

交通事故
2010-10-16 21:1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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