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经人介绍与女方相识,男28岁,大学本科,教师。女,23岁,初中,无业。交往中女方要求男方对其弟多加教育,2009年底一天晚上逛街,女方弟弟调皮,男方教育不当,女方不满分手。一O年春节前,女方母亲打电话给男方恢复交往,一月底,女方提出今年结婚生子一定是男孩。传统观念下,男方选吉日六月初二,女方改为三月十日。按照农家风俗定下日子,男方向女方下了聘礼2万元,买了南京产小轿车一辆约8万元(未经男方同意证照办的女方名子),购车次日办理结婚登记,其他饰品等约8万元。结婚一月内,按理说新婚夫妻应男欢女爱,然男有所爱女无所欢,夫妻间经常争吵,男方身体上伤痕累累,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一月后,女方悄悄地转移东西回到娘家,一两次被男方带回家也是床上各睡半边。日前女方既不愿意回丈夫家,而且电话不接,门不让进,男方意欲双方协商解决,女方不但无返还轿车聘礼等之意还想提出让男方赔偿女方青春损失费相要挟,男方该怎办请专家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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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可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并争取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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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你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青春损失费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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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至于精神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案情表述不清,虽然按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是不是领取结婚证没说清楚。如没有登记结婚,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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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