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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上午和学生的母亲谈孩子最近的表现问题,双方交谈融洽无争执,中午该母亲带孩子回家。但孩子的父亲中午打电话威胁我让我等着,下午便跑到学校教室,当着班里十几个孩子的面对我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想询问一下可以告他寻衅滋事罪吗?如果不能告他寻衅滋事,我可以向他索要精神赔偿吗?能索要多少?

民事相关
2010-10-15 15: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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