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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与15岁少女发生关系后,导致其怀孕,开始没有觉察到怀孕,现在发高烧被她家里知道怀孕了,去了医院住院,现在把胎打掉了,期间住院费用是1900元。现在她家里要我赔偿其家人的误工费,伙食费,该少女的营养费,学费一共4500元。还说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会判5年及民事赔偿等。我是否一定要赔偿4500元给她家里?她把胎打掉了还可以告我吗?我只赔住院费和营养费行不行呢?还有就是民事责任严重吗?

民事相关
2010-10-14 23:44: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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