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我父亲18岁,大他3岁的姑姑和我大大(大伯的妻子,大伯早已去世,大大守寡)打官司要求分房产,最后是有这样一张分单的,旧宅土地归父亲与大大家所有,对于房屋,姑姑分到门洞和一间房,但只有居住权;1979年我家和大大家商量要翻拆房屋,经得姑姑的允许,重建住房,当时姑姑要将拆门洞的木材赠与我家,我妈先是不要,后来姑姑说也没用就给我们用了,大大家有两个堂兄,新房建好后,我们在各自的位置上分别办理了房产证,及我父亲,大堂兄,二堂兄。为了拆迁能分到三套房,大概在05年,我妈将我家房产证给我和哥哥分开了,变为三个房本,分别是我,我哥,我爸。这两年我姑姑几次说要等我家拆迁分房给她,我妈告诉她没她的房子,最近我姑姑要起诉我家,要争房产,请问她能从我家得到房产吗?如果能的话,那么我的俩个堂兄也应该分房产给她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