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合伙做生意开店,开始购买设备的钱及其它所有开支都是对半的。后因业务需要,双方商量再购置一台设备。由于他资金紧张就由我先首付全机款的一半。后面的开支分红就约定各按6:4出,我6,合伙4。但今年将设备卖了,合伙人拒绝出我先前支付的首付机款,说投资款就是按6:4出的。请问这样有理吗?我有权利要回那先付的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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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合伙双方当事人已经对份额进行了调整,除非你们的补充协议有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否则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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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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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垫付的钱,但需要收集好证据,如有需要,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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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要回先付的款项。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刘海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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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