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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合伙做生意开店,开始购买设备的钱及其它所有开支都是对半的。后因业务需要,双方商量再购置一台设备。由于他资金紧张就由我先首付全机款的一半。后面的开支分红就约定各按6:4出,我6,合伙4。但今年将设备卖了,合伙人拒绝出我先前支付的首付机款,说投资款就是按6:4出的。请问这样有理吗?我有权利要回那先付的款吗?

公司企业
2010-10-14 21: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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