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山西省原平市新原乡班村村民,2007年班村拿出202亩基本农田进行房地产开发,上述开发的土地是咋样批准的,我们一无所知。但开发的目的是为了给村民牟福利,村委会规定的分配办法是;55年户口在册的人和他们的后人,每人可无偿分的10平米门面房,20平米住宅楼,已出嫁的闺女给八折,外甥六折,55年后迁入的人叫外来户,一律不予分配。后来闺女外甥依靠父母的影响给村委会施加压力,村干部们怕开发不成所以闺女外甥都全额得到应给的福利。后来外来户找村干部交涉,村干部百般推诿说;研究了再说,现在事情已过了三年了,新一轮的开发又开始了,外来户的权益还没有研究,现在人家的房子也分了,门面房也出租出去了,我们还在干瞪眼。同是合法的村集体经济成员为什么差距就这么大呢?像这样的事在各地都有,难道就没人能管得了吗?我们想问的是,村委会这样做对吗?向这样的事我们该到哪里讨回公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